发布日期:2021-02-22 09:33:03 作者:admin
苗青、吴晗(房产证登记为吴慧芳)为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“天业物业”)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新东方花园小区业主,长期拖欠物业费、水电费,经多次催收无果,现天业物业拟通过诉讼收回苗青、吴晗欠付物业费等各项费用,就天业物业诉苗青、吴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服务进行询价。
一、案件说明
2005年天业物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了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,按约定为新东方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。
该小区9-1-201业主苗青(实际使用人刘家花)自200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约缴纳物业费合计人民币20773.6元(所拥有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06.86平方米,合同约定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为1.2元),未按约缴纳代收代缴电费6492.80元,水费1423.80元,合计28690.2元。
该小区1-1-301业主吴晗(曾用名吴慧芳)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约缴纳物业费合计人民币15894.3元(所拥有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43.97平方米,合同约定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为1.2元)
二、服务范围
1.代理天业物业参加庭审发表意见,代理案件一审、二审(如有)、执行(如有)三个阶段至案件结案;
2.协助天业物业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意见,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;
3.对案件整体把握、统筹考量,通过法院判决收回所有欠费,维护天业物业最大利益;
4.对案件及相关业务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,出具法律意见或协助公司形成汇报材料。
三、投标人要求
1.投标人须具有处理类似案件的丰富经验;
2.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,不允许分包、转包。
四、报名时间及方式
请于2021年7月26日(周一)下午17: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《报价函》发送至如下邮箱:sdtywy@126.com。
附件:报价函
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
报价函
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:
现就贵司拟起诉苗青、吴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个案件作出如下报价:
报价人名称 | |
报价 | |
其他优惠 及承诺 | |
对询价文件认同 程度 | |
近三年主要业绩 | |
联系人及电话 |
报价人: (盖章)
日期:2021年7月 日